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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於 2026 年 7 月 13 日初審通過《電信管理法》第 36 條修正草案,擬大幅鬆綁現行對公眾電信事業的外資持股與負責人國籍限制,為 Starlink 等低軌衛星業者進入台灣市場正式打開制度缺口。法案仍需通過院會二、三讀程序,但朝野三黨均表支持,通過機率相當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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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修正案提出之前,《電信管理法》對設置使用電信資源的公眾電信網路業者有兩道硬限制:第一,董事長必須具有中華民國國籍;第二,外國人直接持股不得超過 49%,直接加間接合計不得超過 60%。
這兩道門檻對 Starlink 母公司 SpaceX 而言幾乎是死局。SpaceX 長期堅持旗下業務必須維持百分之百獨資經營,不願引入任何台灣本地持股合作方,也不願讓台灣籍人士出任董事長。這使得台美雙方多年來始終無法取得共識,Starlink 遲遲無法在台灣取得合法公眾電信事業執照。
相比之下,台灣現有的大型電信業者如中華電信、遠傳、台灣大哥大等,均符合現行規定。Starlink 若要在台灣合法提供服務,要麼改變公司結構,要麼等台灣修法,而後者現在正在發生。
修正草案的核心設計,是將現行的「硬性上限」改為「審查豁免」機制。具體而言,申請以衛星通信技術設置公眾電信網路的業者,只要經主管機關(數位部)審酌下列四項因素並核准,即可豁免董事長國籍限制與外資持股比率上限:
這套設計給了主管機關相當大的裁量空間,既能對特定業者開門,也能在必要時以國安為由拒絕或附加條件。推動修法的國民黨立委黃健豪指出,這次修法的出發點是提升台灣整體通訊韌性,而非單純為某一家業者量身打造。
委員會同時附帶決議,要求業者在取得豁免後,必須將衛星地面站與資料儲存設施設置於台灣境內,作為國安審查的核心評估項目。這一點意味著即便 Starlink 通過審查,也必須在台建立在地基礎設施,不能只靠境外衛星服務。
修法時機的選擇並不是巧合。颱風芭比(Bebinca)甫過境台灣,南部與東部地區再次出現局部地面通訊中斷的情形,凸顯台灣高度依賴海底電纜與地面基地台的結構性脆弱。
黃健豪在委員會發言中直接點出:台灣目前幾乎所有對外通訊均透過海底電纜傳輸,一旦電纜受損,不論是天然災害還是人為破壞,後果將難以控制。引入低軌衛星(LEO)系統作為備援管道,能在海底電纜中斷時維持對外通訊,是真實的國防與民生需求,不是口號。
SpaceX 正積極推進 Starlink V3 衛星部署,新一代 V3 衛星傳輸速率與覆蓋能力均大幅提升,若台灣市場正式開放,將能獲得更高規格的衛星網路服務,而不只是現有的 V1/V2 版本。
出席委員會的數位部長在備詢時坦承,目前 SpaceX 方面對台灣市場「似乎興趣不高」,主要原因是台灣 4G/5G 行動寬頻覆蓋率已達 99.9%,地面網路基礎設施相當完善,讓 Starlink 在一般消費市場的商業空間相對有限。
不過,部長隨即補充:「我不確定這是 SpaceX 真實的想法,還是進入談判前的策略性表態。」這句話頗耐人尋味,暗示台灣政府並不排除雙方仍在私下接觸評估的可能性。
事實上,Starlink 的目標用戶群不見得是一般手機用戶,更具潛力的市場包含:企業專線備援、航運與航空通訊、偏遠地區工程作業、以及最重要的政府與軍事通訊備援。這些場景對「99.9% 4G 覆蓋率」的說法並不構成反駁,反而是互補。
法案在委員會通過的同時,台灣通訊學會發出公開呼籲,要求在正式開放市場前,必須同步建立完整的配套機制,包含:
學會的立場並非反對開放,而是強調「開放不等於放任」,尤其在地緣政治敏感度高的台灣,衛星通訊的管理框架必須比一般電信業者更為嚴謹。
目前修正草案已通過委員會初審送出,進入院會排審階段。依立法院程序,法案需經過二讀(逐條審查)與三讀(全案通過)後才能完成立法。由於朝野三黨均表達支持立場,預計不會有重大阻礙,但具體排審時間表仍視立法院議程而定。
法案通過後,數位部仍需訂定審查細則與豁免審核標準,Starlink 實際能否取得執照,還要看雙方後續的談判結果與業者提出的在地化方案。
對台灣用戶而言,這次修法是一個重要的里程碑:台灣終於在制度上為低軌衛星通訊打開了大門。至於 Starlink 究竟會不會真的走進來,以及走進來之後能帶來什麼改變,那是下一章的故事。SpaceX 目前正全力推進 AI1 軌道資料中心計畫,台灣若能成功引入 Starlink,未來在 SpaceX 整體生態中的戰略位置將更加重要。